中心全体人员:
根据中心服务认证项目开展要求,中心技术部于2020年6月24日组织审核部、外联部和综合部相关人员针对服务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讨论,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经中心领导审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从认监委数据信息系统上报要求以及后续人员能力评定等多方面考虑,确定服务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采纳CNAS-GC25指南分类管理方式,即:
1. 将服务业务范围的第一级分类(大类)划分为四个大类别:01消费性服务、02流通性服务、03社会性服务和 04生产性服务。
2.对四大类进行第二级分类(中类)为4位代码:01大类细分为7个中类(01.01-01.07),02大类细分为5个中类(02.01-02.05),03大类细分为5个中类(03.01-03.05),04大类细分为6个中类(04.01-04.06)。具体内容及涉及业态示例详见附件1:CNAS《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经进一步讨论,中心确定在此分类管理基础上,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第三级分类管理(小类)为6位码,并可按照附件分类或对应的相关文件(如 GB/T7635.2) ,进一步分析、评估、细分和整合,考虑对应的服务认证标准,细分到8位码。根据上述确定原则,中心可对已获批的批发零售范围分类代码为:
—02 流通性服务
—02.01批发和零售服务
—02.01.01 批发、零售、销售代理
—02.01.01.01 加油(气)站销售服务
—02.01.02 商品售后服务
对于其他已获批的认证范围,中心目前系统可先录入4位代码,后续将结合具体项目的开发确定6位或8位业务范围代码。
二、认监委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按以下要求填写:“认证项目分类代码”为C0299-所有未列明的其他服务认证; “认证业务范围所属CNAS分类代码”按中心细分的小类6位专业代码上报,“服务认证所属领域”按照CNCA《服务认证领域分类与编码》(附件2)填写代码即认监委22个领域分类(SC01-SC22)代码上报。按照上述确定原则,将中心已获批并已确定的专业代码小类与认监委22个领域分类(SC01-SC22)代码进行对照见附件3,后续随着中心扩项工作的开展,逐步细化对照关系。
三、根据上述确定的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管理原则,对于各部门后续执行要求如下:
外联部根据附件3给出的可受理范围及标准进行市场开发及受理;
审核部根据目前中心可受理的服务认证范围及后续扩项范围,按上述原则确定认证人员(含技术专家)能力评价准则,并按其实施确定满足能力要求的审查员及技术专家。对于满足专业领域要求的人员应确定专业代码并录入系统;
综合部建立中心系统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模块,并对中心已确定的服务认证业务分类专业代码按照与认监委22类专业领域代码对应关系建立转换方式;
外联部、审核部相关岗位结合具体应用过程,对于发现记录文件、系统及接口问题及时反馈至技术部。
上述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技 术 部
2020年6月30日